淄博师专科研状态评估办法
一、评估目的与意义
科研工作是学校的前瞻性、创新性工作,是高校教学科研部门及其每一位成员的份内之事。科研工作状态是指一个科研集体或个体在科学研究领域所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工作层次、工作频率、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科研工作状态评估是对一个科研集体或个体科研状况的综合评价。科学的科研工作状态评估能够引领科研方向,凝炼科研队伍,浓厚科研氛围,提升科研层次,催生科研成果,促进科研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科学的科研工作状态评估,能够使公司的科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能够深化“科研带动,科研强校”战略,能够推进公司的“质量立校,特色强校”进程。
二、评估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估的目的在于促进科研力量的壮大、科研层次的提升、公司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教师科研素质的提高。
2、全体性原则:既要看总体成绩,又要看平均成绩,还要看成绩的分布范围,切忌以几个成员的成绩替代全体成员的成绩。
3、多维性原则:通过不同的角度综合评价各系部的科研状态。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将科学研究活动过程和对科研成果的重视结合起来,将科研成果的质量、科研队伍的质量与量化评估统一起来,通过定量评价实现定性评价。
5激励性原则:通过科学的评估促进各部门的科研积极性,调动全体教师的科研热情。
三、评估范围
人文科学系、数理科学系、外语教育系、教育科学系、信息科学系、艺术教育系和基础教育系。
四、评估周期
每学年评估一次,7月初开始评估,9月初公示评估结果。
五、评估程序
审核、计分、统计、反馈、核对、公示。科研处负责实施,评估过程受学术委员会的监督。
六、奖励金额
评估总分前三名者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授予奖旗,颁发奖金。
奖金总额的计算包括两个因素:基本奖金与超人均数奖金。
1、基本奖金:依次为6000元、5000元、4000元。
2、超人均数奖金:系平均人数=所有受评系人数/所有受评系数
对于科研状态评估成绩属于前三名的系,若其系人数>系平均人数,则超出数按50元/人的标准追加奖金。
七、评估指标与方法
系科研工作状态从科研管理、科研达标、科研超额、科研课题四个方面进行定量评价,总分为100分。
(一)科研管理分(10分)
1、科研管理分通过对科研档案的评价而得出,主要包括计划分、活动分、课题档案分和成果档案分四部分:
(1)计划分(1分):年度和学期科研计划。
内容详实;有可操作性;创造性地完成科研计划。
(2)活动分(4分):通过各类科研活动档案得出。
a、校系活动档案(2分)
各系自主组织实施的科研活动为系科研活动,包括为落实学校科研工作而组织的科研活动、系内部安排的科研讲座、各种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科研、教研活动。各系每学期的科研活动不能少于4次,每次都要有活动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活动时间、主持人员、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活动效果等。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的科研活动为学校科研活动,学校科研活动主要包括指导员工撰写毕业论文、学校组织的大型学术讲座、展览、研讨活动以及其他科研活动。
b、校外科研活动档案(2分)
参加校外各级各类组织主办的科研会议、调研活动、参观考察等。
(3)课题档案分(2分):系统保存课题的相关材料。
淄博师专职称定额分明细 |
职称序列 |
职称名称 |
职称定额分 |
A |
正高 |
20 |
B |
副高 |
15 |
C |
中级 |
10 |
D |
助教 |
5 |
E |
见习 |
0 |
(4)成果档案分(3分):主要指课题之外的发表、出版、获奖类成果档案
2、科研管理分=自我评价分*40%+科研处评价分*60%
3、说明:各系填写自我评价表,得出自我评价分,提供支持自我评价表的相关材料;科研处依据自我评价表及相关支持材料,结合平时科研表现,给予适当评价,得出科研处评价分。
(二)科研达标分(40分)
1、科研达标分是对各系整体及个体职称定额完成情况的评价得分,包括整体达标分和个体达标分两部分。
2、整体实得分与总职称定额分之比为整体达标率。整体达标率最大者为第一,其整体达标分为20分;其次者为第二,其数值与第一之比再乘以20即为其整体达标分,依此类推,计算出其他各名次的整体达标分。整体实得分是依据《淄博师专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统计出的有效人数的科研成果分之和,包括发表、出版、获奖、结题课题四方面。有效人数依据每学年下学期人事处核定的、被聘任的、正式在编的专职教师名单认定。
职称定额分=20*人数+ 15*人数+10*人数+5*人数+0*人数
整体达标率=整体实得分/职称定额分
整体达标分=(某整体达标率/最大整体达标率)*20
3、个体达标人数与总有效人数之比为个体达标率。个体达标率最大者为第一,其个体达标分为20分;其次者为第二,其数值与第一之比再乘以20即为其个体达标分,依此类推,计算出其他各名次的个体达标分。
个体达标率=达标人数/总有效人数
个体达标分=(某个体达标率/最大个体达标率)*20
4、科研达标分=整体达标分+个体达标分
(三)科研超额分(20分)
科研超额分按超职称定额均分核算。
超职称定额分=实得分—职称定额分
超职称定额均分(M)=超职称定额分/有效人数
科研超额分=[(某M值- M最小值)/(M最大值- M最小值)] *20
(四)科研课题分(30分)
1、各级科研课题的归属参照《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认定。科研课题分从课题申请率、立项率方面计算,依次称之为课题申请分、立项分,各占15分。
课题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校级 |
政府组织课题 |
10 |
5 |
2 |
民间组织课题 |
5 |
2.5 |
1 |
2、一学年中每系所报课题数与该系总有效人数之比为课题申请率;一学年中每系所立项课题数与所申报课题数之比为课题立项率。立项课题级别不同其权重亦不同,其标准如右:
3、分别比较申请率和立项率,最高者为第一名,其分值为15分,其次者为第二名,其比率与第一名之比乘以15,即为其相应分值。依此类推,计算出其他各名次的对应分值,其名称依次称为申请分、立项分。计算公式如下:
申请率=各级申请数*权重/有效人数
立项率=各级立项数*权重/各级申请数*权重
申请分=(某申请率/最大申请率)*15
立项分=(某立项率/最大立项率)*15
4、科研课题分=申请分+立项分
(五)科研状态分=科研管理分+科研达标分+科研超额分+科研课题分。
八、说明
1、本评估办法的解释权归科研处,特殊情况者由学术委员会处理。
2、本评估办法自2009年1月开始实施。
2008年12月28日